[答] 根據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87號)規定,潛在供應商應滿足投標文件要求的資格條件,分包承擔主體應具備相應資質條件。 聯合體是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,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。分包是經采購人允許,中標供應商在中標后將政府采購項目中的非主體、非關鍵性工作在中標后由其他供應商履行。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支持!
2020-08-24 | 政府采購相關政策 | 回復人:財政部國庫司